关于进一步加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规范化管理运行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7-16 13:59
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及相关学院:
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,提高规范化管理运行水平,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,特印发本通知,请各实验教学中心及相关学院遵照执行。
一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,明确职责分工。
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是由相应学院代管,实行校、院两级管理,以学院为主的管理模式。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是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全校实验教学中心的总体宏观建设规划、实验技术与管理队伍建设及中心运行管理督导等工作,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。学院是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体,要加强对实验教学中心日常工作的具体领导、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和检查。学院党政班子每学期开展针对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专题研究不少于1次,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经常性不定期的工作研究。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实验教学中心主任、副主任人选由学院推荐,报学校审批、任命。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在学院党政班子领导下,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各项工作,包括制定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组织完成中心实验教学任务及日常管理运行工作,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等。
二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规范议事决策程序。
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要结合自身特点,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议事规程,凡属涉及到中心下设单位负责人的任免、人才聘用、发展规划、项目申报及具体建设方案制定(含资金使用)、实验耗材等日常运行经费管理使用方案、开放共享经费管理使用方案、评优评奖活动等,须在实验教学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基础上,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策,并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。
三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。
学院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实验教学中心考核评价办法,并对校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管理人员平时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、督促与考核,做好相应记录。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对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,督查结果作为对中心建设经费投入及中心人员职称评聘、校级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。
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
2018.7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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